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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四川省天全河胜利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2016-02-26   浏览:2001 次

四川环保厅审批四川省天全河胜利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

北极星水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四川省环保厅批复四川省天全河胜利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川环审批〔2016〕38号

天全胜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天全河胜利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天全河胜利水电站位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坝址位于国道G318 179km+300m处的芭蕉峡谷内,电站已建工程采用低坝引水式开发,首部枢纽采用混凝土砌条石溢流重力坝,最大坝高16.2m,溢流坝顶长63m,正常蓄水位722.70m;引水隧洞长2615.279m,设计水头39.4m,引用流量51.73m3/s;厂房采用地面式,总装机容量15.8MW。由于胜利水电站建设较早,水资源利用水平较低,且受“4.20”芦山地震影响,电站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房枢纽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为此,公司拟实施天全河胜利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恢复重建电站既有工程,同时进行扩容建设。

项目主要包括对既有工程的恢复重建和扩容工程两部分,其中恢复重建内容主要为首部枢纽的河床基坑清理、坝上结构重建、闸门检修、坝肩边坡治理,原引水隧洞塌方、支护损毁修复,以及厂区枢纽填充墙体裂缝修复、发电机组和主变压器检修、改建尾水明渠等;扩容工程将在既有工程基础上新建一套引水发电系统,主要包括溢流坝顶加设气动盾形闸门、新建进水口、溢流坝右岸增设一孔生态放水闸,新增引水隧洞(2598.426m)、调压井、压力管道,在现有厂房左侧新建发电厂房和尾水建筑物等。项目实施后胜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将由现阶段的722.70m抬升至724.20m,设计引用流量将由51.73m3/s加大至155.13m3/s,装机容量由15.8MW增加至55.8 MW。工程施工采用既有泄洪建筑泄流的导流方式,施工期共设有3条施工支洞(其中2#施工支洞进口约151m利用原电站引水隧洞施工支洞)、2个施工生活区、2个混凝土拌和站、1个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站等,需新建场内施工道路约2.0km、桥梁2座;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8.08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32.42万m3,规划设置2个渣场。工程永久占地约2.95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无搬迁人口。工程总投资36409.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89.35万元。

该水电站满足《四川省天全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第一阶段)》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62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7号)中确定的建设内容,雅安市水务局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雅水函〔2014〕294号)。国土资源厅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川国土资规〔2015〕91号)。四川省地震局已批复同意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川震审批〔2014〕21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工程在首部枢纽处设置一孔生态放水闸,在满足库区3m³/s综合用水的前提下,下泄不低于11.1m³/s(分别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2.5%)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确保满足下游用水要求。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根据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流量情况优化下泄生态流量调度,保护鱼类资源。你公司应协助天全县人民政府落实《关于设置天全河干流鱼类栖息地的函》(天府函〔2015〕136号),将天全河干流上的黎明桥水电站到多功飞仙湖库区之间的河段及支流荥河上的乐英水电站以下至两河口大桥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六)地方政府应尽快开展四川省天全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第二阶段工作。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其研究成果及审查要求,落实过鱼设施建设,进一步减缓对鱼类资源的阻隔影响。

(七)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天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4日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天全县人民政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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